首页 >> 新闻 >> 专题 >> 关爱生命 安全发展 >> 正文     
 
 

安全生产责任制度
加入时间:2010-2-22 17:19:00 浏览次数:
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根据上级和山西焦煤有关规定,按照分级管理、分工负责原则,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责任,强化责任落实,实现安全生产。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一、集团公司是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。主要抓好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,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推进“素质工程”建设,注重超前预防,加大安全投入,提升装备水平,解决重大隐患问题,创造安全条件,建设安全型企业。
  二、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、地域公司及资源整合矿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;各控股公司、地域公司对所辖矿井安全生产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,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,制定并执行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。
  三、矿、厂(公司)是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主体。主要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、规章制度、行业标准、达标规划和预控措施的落实;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狠抓安全基础工作,开展专项整治,推进安全示范矿井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,加强过程管理,强化安全培训教育,建设安全型矿厂(公司)。
  四、区队(车间)是安全生产落实主体。主要抓好管理制度、设计、规程、措施、标准的贯彻和落实,以队组为重点,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,实施达标规划,建设安全型区队。
  五、班组是安全生产执行主体。主要执行规章制度、规程措施等规定,以现场为重点,进行安全评估和确认,严格按标准和作业程序组织生产施工,抓好生产过程的安全,建设安全型班组。
  六、各业务部门主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,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,完善落实专业技术管理等标准;管理督促本系统、本专业重大危险源预控、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,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,创造系统安全运行条件和环境,建设安全可靠型系统。
  七、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,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;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安全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;各级分管副职是分管系统和分管范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;“三员两长”是现场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者;职工对岗位、工作范围和自身的安全负责。
  八、集团公司制定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;机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  九、集团所属各矿(厂、公司)制定本单位所辖部门、单位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  各级单位、部门和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实现安全生产。